员工干部责任追究制度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使公司员工干部全面、认真、合法履行岗位职责,加强员工干部队伍建设,根据教育厅有关法规和太阳成集团tyc9728员工手册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责任追究是公司员工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、渎职、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,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。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太阳成集团tyc9728全体党、团、助理、班干部。
第四条 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:
1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
2、实事求是、客观、公平、公正原则
3、惩前毖后、有错必究原则
4、谁主管、谁负责、谁组织、谁解释原则
5、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
第二章追究范围
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追究相关干部责任:
1、违反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,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;
2、违反公司员工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、发展目标的;
3、违反公司相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;
4、擅自组织员工活动、干部换届、全体大会造成不良后果的;
5、失职造成公司员工管理、干部队伍发生决策失误的;
6、会议精神没有及时传到到位或工作没有及时完成的;
7、对老师的指示、通知等,无故三日不答复,影响工作开展的;
8、以权谋私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形象的。
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追究部门负责人、员工干部责任
1、工作中以权谋私损害公司形象的;
2、顶撞上级领导、不服从管理的;
3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;
4、工作不配合、不协调或推诿、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;
5、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的;
6、工作中不及时沟通、汇报造成失误的;
7、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、谋取小团体利益的;
8、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;
9、工作态度恶劣、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;
10、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、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;
11、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,形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;
第三章责任承担
第七条 员工干部失职、弄虚作假、隐瞒事实,导致领导、老师批准人失误,追究员工干部责任。
第八条 员工干部主要负责人应发现而没发现、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,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。
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可以从轻、减轻或免予追究:
1、情节轻微,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;
2、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;
3、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;
4、非主观因素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;
5、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,不追究当事人责任;
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从严或加重处罚;
1、情节恶劣、后果严重、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;
2、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;
3、出现问题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,致使损失扩大的;
第四章追究的种类
第十一条种类
1、通报批评、责令改正并作检讨(学院通报);
2、撤职(学校通报);
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法律,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第十三条 违反责任追究处理制度,违纪记录文件,将按照公司员工奖惩进档案制度计进个人档案,不可撤销。